焦點團體法(focus group)



基本理論
焦點團體法(focus group)原是企業界在市場行銷規劃時,用來調查消費者對產品的評價意見,以作為擬定推廣策略之參考。係指透過6~12位參與者針對某特定主題進行自由、互動式討論,以蒐集到比較深入、真實意見與看法的一種質性調查研究方法。由於焦點團體具有團體訪問的形式,因此也稱為焦點訪談法。

操作方式
焦點團體法必須經過計畫、討論、分析三個階段。計畫階段三項重點:
1. 依據研究目的設計討論問題,約以六個問題以內為宜2. 決定舉辦的次數,當研究主題牽涉的對象越廣泛次數就必須越多3. 決定焦點團體成員,一般以同質性較高並具有相關知識或經驗者為主,以利互動。人數在6~12位之間最適宜。
討論階段宜注意
1. 會場必須準備主持人、紀錄及助理人員2. 主持人必須能親切引導參與人言發言,並控制發言主體,也必須能適時探詢更深入的意見,但應保持中性態度不表贊成或反對。3. 紀錄時,除筆記外,可以使用錄音、攝影機等輔助器材。

分析階段把握以下要點
1. 在記憶猶新之時,儘速整理分析全部的討論內容;2. 分析時,如想得知主要的看法,則重在歸納一致性的看法,如想瞭解多樣的看法,則要找出不同的意見。3. 分析結果通常以「大致上……」、「多數……」、「有……情形」等質性研究的描述方式呈現。
優點
1. 可以透過參與者的互動,獲得較真切的資料2. 省時間,較容易執行,所獲得的資料易於瞭解,不必再經詮釋3. 可以快速蒐集到相關資料,並做立即處理4. 具有彈性,可以反覆探詢想要獲得的資訊並且比較容易探索到較廣的議題,並引導新的假設相對於單獨訪談的孤立和脫離日常生活情境,焦點團體近似日常生活中的討論
個案案例
以焦點團體研究法探討女大學生對婚前性行為的看法於民國 92 9 -93 2 月共舉辦 3 次焦點團體座談會,共計有 16 人參與。收案對象來自新竹市某技職院校日二技及四技學生。Ÿ   研究目的
1. 瞭解女大學生對婚前性行為的看法與態度。
2. 探討影響女大學生發生婚前性行為的因素。
3.
瞭解婚前性行為對女大學生所造成的影響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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