腦力激盪法(Brainstorming)
腦力激盪法(Brainstorming)
基本理論
腦力激盪法(Brainstorming),又稱為頭腦風暴,原涵意:「精神病患者的頭腦錯亂狀態」,如眾所知,精神病患者最大的特徵,在言語與肢體行為隨心所欲表現,而無視於他人的存在,固然不合乎社會行為禮節的規範,然而從創造思考的目標來看,如此擺脫世俗禮教與舊觀念的束縛,並使Idea無拘無束的湧現,為一種新穎的概念,因此稱為腦力激盪。
腦力激盪法簡單來說是一種為激發創造力、強化思考力而設計出來的一種方法。創始人是一位名亞歷克斯‧奧斯本(Alex F. Osborn)於1938年首創的。
此方法可以由一組人進行。參與者圍在一起,隨意將腦中和研討主題有關的見解提出來,然後再將大家的見解重新分類整理。在整個過程中,無論提出的意見和見解多麼可笑、荒謬,其他人都不得打斷和批評,從而產生很多的新觀點和問題解決方法。腦力激盪用於減輕成員中的群體抑制力;從而激發設想;並且增強眾人的總體創造力。操作方法
一、選擇及說明問題 (定主題)
提出的論題一定要表述清楚,不能範圍太大,而是要落在一個明確的問題上, 且能得到分歧性的答案為重點。
二、說明必須遵守的原則
1. 力求量多: 提出的設想數量越多,越有機會出 現高明有效的方法。
2. 禁止批評: 若壓下評論,組員將不會無拘無束 的提出自己的設想。舉例來說,曾有一家食品公司,以「蛋糕的改良」為題進行腦力激盪術會議,有人提出「連碗一起吃掉」,多滑稽的構想,然而此構想卻用以成功的開發出「蛋捲冰淇淋」新產品。
3. 提倡獨特的想法: 與眾不同的設想往往出自新觀點中或是被忽略的假設裡。這種新式的思考方式將會帶來更好的主意。
4. 綜合併改善設想:多個好想法常常能融合成一個更棒的設想 。
三、主持人需有組織並激發團體的氣氛
主持人必須充分掌握大家的情緒和會議的順暢 性。
四、記錄大家所提出來的意見或概念
因為可能『靈光乍現』,所以需要鉅細靡遺的加以記錄。可利用錄音機或速記員。
五、討論與相似性問題進行分發
1. 是否有其他用途
2. 改變與修改
3. 重組或聯合
4. 擴大或縮小
六、共同訂定標準並評估,以選取最好的意見
以下為常有的標準:
1. 預期效果
2. 提供效率
3. 符合規範
4. 配合目標
5. 時機恰當
6. 可行性高
7. 手續簡化
優點
1. 直接又有效率
2. 容易實施
3. 易激發想像力
4. 對問題的解決,可提出大量構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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